本文主要對浙江省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智慧用電系統、智能預警系統、智能充電樁系統的功能、性能、運維以及與我(wǒ)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數據交換方式進行了規定。
全文分(fēn)爲以下(xià)4個部分(fēn):
第1部分(fēn):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第2部分(fēn):智慧用電系統;
第3部分(fēn):智能預警系統;
第4部分(fēn):智能充電樁系統;
第1部分(fēn):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1 範圍
本部分(fēn)規定了浙江省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的功能、性能、運維管理及與“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的數據交換方式等要求。
2 基本規定
2.1 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概述
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是由監控中(zhōng)心、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數據通信網絡和管理軟件等組成的綜合性應用系統,系統綜合運用物(wù)聯網、地理信息、數字視頻(pín)監控等技術手段,實現對聯網單位火(huǒ)災報警、監管、故障等多種信号進行實時監測,提高火(huǒ)災報警的及時性和可靠性,實現對消防設施的網絡化集中(zhōng)管理,對重要場所和高危單位的報警處置實行定位跟蹤,提高消防監督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并應用平台提供的消控室值班人員(yuán)查崗機制,督促社會單位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2 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功能和性能要求
消防遠程監控系統需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技術規範》GB 50440和《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GB 26875的有關規定。
2.2.1 信息采集及傳輸裝置要求
1)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的功能及性能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第一(yī)部分(fēn):用戶信息傳輸裝置》GB 26875.1的相關要求,并應取得消防産品的認證;
2)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的設置應符合現行的國家和行業标準《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 2550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A 767的相關要求,并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内,若聯網用戶未設置有消防控制室時,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
3)信息采集裝置的設置不應降低原有消防設施的技術性能指标,不得影響原有消防設施的功能,不得降低原有消防設施的可靠性,不得對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态進行控制;
4)應能監測火(huǒ)災自動探測報警系統、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火(huǒ)警、故障、啓動、動作反饋、屏蔽、監管等消防設施運行狀态信号和複位、消音、手動報警等操作信号;
5)建議監測消防給水及消防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huǒ)等系統的水壓情況;
6)建議監測消防水池、水箱的溢流、最低水位狀态信号;
7)建議監測消防泵控制櫃、消防穩壓泵控制櫃、消防噴淋控制櫃等消防控制櫃的手動、自動狀态信号;
8)對設有電氣火(huǒ)災監控系統的聯網用戶,建議監測漏電電流、線纜溫度等情況;
2.2.2信息收發軟件要求
1)信息收發軟件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第2部分(fēn):通信服務器軟件功能要求》GB 26875.2的有關規定;
2)建築消防設施的各種狀态信号,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在20秒内發送至監控中(zhōng)心信息收發軟件,信息收發軟件應在3秒内将信号轉至報警受理軟件;
3)信息收發軟件應能定時巡檢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的在線情況,巡檢周期應不大(dà)于60分(fēn)鍾;
4)信息收發軟件應能主動向用戶信息傳輸裝置下(xià)發時間校準指令,同步時間;
5)信息收發軟件應能支持5000個以上的用戶信息傳輸裝置連接,并應支持10000TPS的并發訪問量;
6)采集的消防設施系統運行狀态信息應備份,其保存周期應不小(xiǎo)于1年。
2.2.3報警受理軟件要求
1)報警受理軟件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第5部分(fēn):受理軟件功能要求》GB 26875.5的有關規定;
2)對報警信息進行人工(gōng)處置的,應如實記錄相應操作信息,電話(huà)通話(huà)錄音文件應至少保留6個月;
3)報警受理軟件應提供消防控制室值班查崗功能;
4)報警受理軟件應能實時檢測信息收發軟件等消防遠程監控系統重要組件運行情況,出現異常時能通過聲音和顯示信息告警。
2.2.4信息管理軟件要求
1)信息管理軟件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第6部分(fēn):信息管理軟件功能要求》GB 26875.6的有關規定;
2)信息管理軟件應能采集聯網單位建築GIS,維護建築圖紙(zhǐ)信息,采集消防設施部件位置信息;
3)信息管理軟件應向聯網用戶、維保企業和監管部門提供聯網單位用戶建築消防設施系統各種報警信息的查詢和統計功能;
4)信息管理軟件應定期通過短信、微信、APP、WEB等形式将聯網單位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告知(zhī)社會單位消控室操作人員(yuán)、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責任人和維保人員(yuán);
5)應提供聯網單位建築消防設施完好率的曆史記錄和實時分(fēn)析;
6)信息管理軟件中(zhōng)各類信息維護應記錄詳細日志(zhì)。
2.3 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網絡和傳輸要求
1)通訊傳輸的基本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GB26875 的有關規定。傳輸網絡應确保其傳輸的可靠性。信息運行中(zhōng)心至消防數據交換應用中(zhōng)心的傳輸網絡宜采用運營商(shāng)專線的方式直接接入城市的骨幹網。
2)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的傳輸協議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第 3 部分(fēn):報警傳輸網絡通信協議》GB/T26875.3 的有關規定。
3)各類建築消防設施系統的信息采集裝置所采集的信号宜傳輸至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由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彙總上傳至監控中(zhōng)心。
2.4 消防遠程監控系統運維要求
符合行國家标準《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技術規範》GB 50440和《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GB 26875的有關規定。
1)遠程監控系統的運行及維護應由具有獨立法人資(zī)格的單位承擔,該單位的主要技術人員(yuán)應由從事火(huǒ)災報警、消防設備、計算機軟件、網絡通信等專業5年以上(含5年)經曆的人員(yuán)構成。運維服務公司須提供專門場地提供消防遠程監控服務。
2)遠程監控系統的運行操作人員(yuán)上崗前應具備熟練操作設備的能力。運維服務公司須7*24小(xiǎo)時提供專人進行運維服務,并對遠程監控告警進行及時處置。
3)運維服務公司須确保軟硬件平台正常運行,并提供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法。
3數據交換要求
面向浙江省内用戶提供消防遠程監控服務的各系統須按本文件要求,交換相關數據到浙江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浙江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地址以浙江省消防總隊公布的地址爲準。
3.4.1交換方式
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到智能管控平台的傳輸網絡可采用公用通信網。傳輸協議采用HTTP或者HTTPS協議,同時采用加密模式确保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信息安全技術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級别要求》GB/T 22239的相關規定。除告警信息外(wài),其它信息由智能管控平台定期向各平台進行數據采集。告警信息由各平台向智能管控平台定期報送。
3.4.2交換内容
消防遠程監控系統須向智能管控平台交換以下(xià)數據:
單位信息:包含{社會單位(站點、建築物(wù))主鍵,社會單位(站點、建築物(wù))名稱,所屬運營服務公司編碼(id),詳細地址,緯度,經度,區域編碼,設備數,所屬平台廠商(shāng)code}
運用服務公司信息:包含{運營公司ID,運營公司名稱,運營公司編碼,運營公司地址,聯系人姓名,聯系人電話(huà)}
設備信息:包含{設備id,設備名稱,設備類型,地址,緯度,經度,運營服務公司,社會單位(站點或者建築物(wù))id,平台廠商(shāng)code,安裝日期,設備狀态,設備生(shēng)産公司或品牌,部件數量}
部件信息:包含{設備部件id,設備部件名稱,地址,設備部件關聯的設備id,部件生(shēng)産廠家或品牌,安裝日期,設備部件狀态,設備部件類型}
實時告警信息:包含{報警編号id,設備id,社會單位(建築、站點)主鍵, 發生(shēng)時間,報警信息描述,報警類型(詳見字典表:報警類型),設備部件id,平台廠商(shāng)code}。
第2部分(fēn):智慧用電系統
1 範圍
本部分(fēn)适用于浙江省智慧用電系統的功能、性能、運維管理及與“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的數據交換方式等要求。
2基本規定
2.1 智慧用電系統概述
智慧用電系統,由傳感器及傳感終端裝置、傳感傳輸裝置及系統平台組成,傳感器安裝在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上,實現實時發現漏電、過載等安全隐患,并即時向管理人員(yuán)發送預警信息等,可以指導企業單位自主開(kāi)展隐患治理,消除潛在的電氣安全隐患。
2.2 智慧用電系統功能和性能要求
1)在線監測功能:智慧用電系統應具有實時監測和采集到被監測部位的相關剩餘電流、電流、溫度信息及電壓,并可采集到電氣火(huǒ)災監控器的故障信息、離(lí)線和在線信息。采集數據應能在系統中(zhōng)記錄、顯示、查詢、導出。
1、應能監測溫度情況;
2、應能監測剩餘電流情況;
3、應能監測電流情況;
4、應能監測電壓情況;
5、建議監測電弧等其他信息。
2)隐患信息推送功能:當系統監測到用戶用電安全隐患時,智慧用電系統應及時提供電話(huà)、短信或APP等推送模式提醒用戶。同時在系統運行中(zhōng)心監控屏顯示該隐患。智慧用電各類傳感器的異常信息到信息運行中(zhōng)心接受顯示的響應時間不應大(dà)于 20s;隐患和告警信息應同時記錄在系統中(zhōng),實現後期查詢統計等功能。
3)統計報表功能:系統應能定期提供給用戶用電系統監測報告。報告中(zhōng)應提供周期内隐患彙總、用電安全整改建議等内容項。
4)本地化聲光報警功能:當發生(shēng)安全隐患時候,應能通過聲光報警提醒用戶。
2.3 智慧用電系統網絡和傳輸要求
網絡數據的傳輸應具有傳輸效率及響應速度的實時性,應通過身份認證、傳輸加密、數據校驗等方式确保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 的有關規定。
傳輸網絡可采用有線或者無線傳輸網絡。對于無線傳輸網絡優先選用NB-IoT無線傳輸網絡,可根據應用場所網絡條件選用其他蜂窩網絡通信技術。建議減少使用和逐步淘汰2G/3G等逐步退網的傳輸模式。不宜采用ZIGBEE、LORA、WIFI等自建網模式。
2.4 智慧用電系統運維要求
1) 運行及維護管理應由具有獨立法人資(zī)格的單位承擔。消防物(wù)聯網服務商(shāng)的主要技術人員(yuán)應由從事火(huǒ)災報警、消防設備、計算機軟件、網絡通信等專業 5 年以上(含 5 年)經曆的人員(yuán)擔任。消防物(wù)聯網系統的運行操作人員(yuán)上崗前應具備熟練操作設備的能力。
2) 系統的運維企業應有系統的管理制度、檢查檢測、設備運行、巡檢及故障記錄、系統操作與運行安全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數據備份與恢複方案、維護保養的操作規程等技術文檔,并應保證系統處于工(gōng)作狀态。
3) 運維企業應确保智慧用電系統的數據安全性。應支持負載均衡、異地災備。數據的保存周期不應小(xiǎo)于1年。
4)運維企業應确保系統正常運行,系統可靠性應不小(xiǎo)于 99.99%;
5)運維企業應提供本地化和遠程服務支持。服務内容應包含智慧用電系統問題處理、用電安全隐患處理、用電安全專業咨詢等多重服務。
3數據交換要求
面向浙江省内用戶提供智慧用電服務的各系統須按本文件要求,交換相關數據到浙江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浙江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地址以浙江省消防總隊公開(kāi)公布的地址爲準。
3.1交換方式
智慧用電到智能管控平台的傳輸網絡可采用公用通信網。傳輸協議采用HTTP或者HTTPS協議,同時采用加密模式确保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信息安全技術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級别要求》GB/T 22239的相關規定。除告警信息外(wài),其它信息由智能管控平台定期向各平台進行數據采集。告警信息由各平台向智能管控平台定期報送。
3.2交換内容
系統須向智能管控平台交換以下(xià)數據:
1) 單位信息:包含{社會單位(站點、建築物(wù))主鍵,社會單位(站點、建築物(wù))名稱,所屬運營服務公司編碼(id),詳細地址,緯度,經度,區域編碼,設備數,所屬平台廠商(shāng)code}
2) 運用服務公司信息:包含{運營公司ID,運營公司名稱,運營公司編碼,運營公司地址,聯系人姓名,聯系人電話(huà)}
3) 設備信息:包含{設備id,設備名稱,設備類型,地址,緯度,經度,運營服務公司,社會單位(站點或者建築物(wù))id,平台廠商(shāng)code,安裝日期,設備狀态,設備生(shēng)産公司或品牌,部件數量}
4) 部件信息:包含{設備部件id,設備部件名稱,地址,設備部件關聯的設備id,部件生(shēng)産廠家或品牌,安裝日期,設備部件狀态,設備部件類型}
5) 實時告警信息:包含{報警編号id,設備id,社會單位(建築、站點)主鍵, 發生(shēng)時間,報警信息描述,報警類型,設備部件id,平台廠商(shāng)code}。
第3部分(fēn):智能預警系統
1 範圍
本部分(fēn)規定了浙江省智能預警系統的功能、性能和運維管理等,同時規定了智能預警系統向浙江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的數據交換要求。
2基本規定
2.1智能預警系統概述
智能預警系統由獨立式火(huǒ)災探測報警器、無線聲光警報、無線手動報警、無線智能網關控制器和運營平台等組成。系統具備獨立式火(huǒ)災探測報警器觸發蜂鳴器報警、人員(yuán)手機APP報警、應急中(zhōng)心報警、聯動聲光報警等四項預警功能,可精确定位報警位置,實現設備電壓欠壓、探頭、聲光等故障診斷與信息報告、大(dà)數據分(fēn)析等功能。
2.2智能預警系統功能要求
1)在線監測功能
智能預警系統應采集獨立式火(huǒ)災探測報警器、無線聲光警報、無線手動報警、無線智能網關控制器的故障信息、離(lí)線信息、在線信息、電池欠壓和運行操作信息,采集到的數據應能在系統中(zhōng)記錄、顯示、查詢和導出。
2)火(huǒ)災報警功能
發生(shēng)火(huǒ)災時,無線煙感應能發出本地報警聲光信号并能通過無線網絡上報火(huǒ)警信息,或人工(gōng)觸發無線手報進行報警。
火(huǒ)災報警應能聯動無線聲光,提醒用戶及時疏散。
3)隐患和報警信息推送功能
系統監測到設備隐患或發生(shēng)報警時,智能預警系統應能及時通過電話(huà)、短信或APP等形式提醒用戶;隐患及報警信息應在運營平台上及時顯示和提醒,并記錄在系統中(zhōng),實現後期查詢統計等功能。
4)運營平台管理功能
運營平台能實現對獨立式火(huǒ)災探測報警器、無線手動報警、無線聲光警報和無線智能網關控制器統一(yī)管理,實現用戶管理、權限管理、設備管理、統計分(fēn)析功能。
2.3智能預警系統網絡和傳輸要求
網絡數據的傳輸應具備傳輸效率及響應速度的實時性,應通過身份認證、傳輸加密、數據校驗等方式确保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并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标準——GB/T22239 《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的相關規定。
網絡傳輸可采用有線或無線方式,對于無線傳輸網絡,建議減少使用2G/3G等即将退網的傳輸方式。
2.4 智慧用電系統運維要求
1)運行及維護管理工(gōng)作應由具備獨立法人資(zī)格的單位承擔。
消防物(wù)聯網服務商(shāng)的主要技術人員(yuán)應具備從事火(huǒ)災報警、消防設備、計算機軟件、網絡通信等行業(含)5年以上經驗。
消防物(wù)聯網系統的運行操作人員(yuán)上崗前應具備熟練操作設備的能力。
2)系統的運維企業應具有以下(xià)技術文檔(包括但不限于):
1、系統的管理制度
2、系統的檢查檢測
3、設備運行、巡檢及故障記錄
4、系統操作與運行安全制度
5、應急管理制度
6、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7、數據備份與恢複方案
8、維護保養的操作規程
3)運維企業應确保智能預警系統的數據安全性,應支持負載均衡、容災備份,數據的保存周期不應小(xiǎo)于1年。
4)運維企業應确保系統正常運行,系統可靠性不應小(xiǎo)于99.99%。
5)運維企業用提供本地化和遠程服務支持。服務内容應包括智能預警系統問題處理、火(huǒ)火(huǒ)災報警等多重服務。
3數據交換要求
向浙江省内用戶提供智能預警服務的各系統須按本文檔要求,交換相關數據到浙江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浙江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地址以浙江省消防總隊公開(kāi)發布的地址爲準。
3.1交換方式
智能預警系統到智能管控平台的傳輸網絡可采用公用通信網。傳輸協議采用HTTP或HTTPS協議,同時采用加密模式确保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術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級别要求》的相關規定。除報警信息外(wài),其他信息由智能管控平台定期向各平台進行數據采集。報警信息由各平台向智能管控平台定期報送。
3.2交換内容
系統須向智能管控平台交換以下(xià)數據:
1) 單位信息:包含{社會單位(站點、建築物(wù))主鍵,社會單位(站點、建築物(wù))名稱,所屬運營服務公司編碼(id),詳細地址,緯度,經度,區域編碼,設備數,所屬平台廠商(shāng)code}
2) 運用服務公司信息:包含{運營公司ID,運營公司名稱,運營公司編碼,運營公司地址,聯系人姓名,聯系人電話(huà)}
3) 設備信息:包含{設備id,設備名稱,設備類型,地址,緯度,經度,運營服務公司,社會單位(站點或者建築物(wù))id,平台廠商(shāng)code,安裝日期,設備狀态,設備生(shēng)産公司或品牌,部件數量}
4) 部件信息:包含{設備部件id,設備部件名稱,地址,設備部件關聯的設備id,部件生(shēng)産廠家或品牌,安裝日期,設備部件狀态,設備部件類型}
5) 實時告警信息:包含{報警編号id,設備id,社會單位(建築、站點)主鍵, 發生(shēng)時間,報警信息描述,報警類型,設備部件id,平台廠商(shāng)code}。
第4部分(fēn):智能充電樁系統
1 範圍
本部分(fēn)适用于浙江省電動車(chē)智能充電樁系統的功能、性能和運維管理。同時規定了電動車(chē)智能充電樁系統向浙江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的數據交換要求。
2基本規定
2.1 智能充電樁系統概述
電動車(chē)智能充電樁系統安裝在電動車(chē)合法停放(fàng)場所,通過智能充電樁、主機、通訊設備、服務端和移動客戶端應用系統,采用了多級防過流、防短路、防漏電、防雷、防過充、限流、防雨、高溫報警、充電實時監控、異常自動判斷自動斷電、充滿自動斷電等安全保護措施。提供電動車(chē)車(chē)主、充電車(chē)輛、充電電量、區域分(fēn)布等大(dà)數據,有利于實現事前預防、事中(zhōng)監控,事後補救的人防、技防和物(wù)防三防大(dà)融合。
2.2 智能充電樁系統功能和性能要求
1)在線監測功能
系統應具有防過流、漏電、短路電氣保護功能;應具有限流保護功能;應具有充電設備待機狀态不帶電功能;應具有充電器插頭拔出自動斷電功能;應具有電池充滿自動斷電功能;應具有充電異常自動斷電功能;應具有電池故障自動斷電功能;應具有充電器高溫自動斷電功能;應具有電池高溫自動斷電功能;
2)運營平台管理功能
系統實時上報站點、充電口、充電頻(pín)次、異常斷電等彙總統計數據,數據應能在系統中(zhōng)記錄、顯示、查詢和導出。
2.3 智能充電樁系統網絡和傳輸要求
網絡數據的傳輸應具有傳輸效率及響應速度的實時性,應通過身份認證、傳輸加密、數據校驗等方式确保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 的有關規定。
傳輸網絡可采用有線或者無線傳輸網絡。對于無線傳輸網絡優先選用GPRS無線傳輸網絡,可根據應用場所網絡條件選用其他蜂窩網絡通信技術。減少使用和逐步淘汰2G/3G等逐步退網的傳輸模式。不宜采用ZIGBEE、LORA、WIFI等自建網模式。
2.4 智能充電樁系統運維要求
1) 運行及維護管理應由具有獨立法人資(zī)格的單位承擔。消防物(wù)聯網服務商(shāng)的主要技術人員(yuán)應由從事火(huǒ)災報警、消防設備、計算機軟件、網絡通信等專業 5 年以上(含 5 年)經曆的人員(yuán)擔任。消防物(wù)聯網系統的運行操作人員(yuán)上崗前應具備熟練操作設備的能力。
2) 系統的運維企業應有系統的管理制度、檢查檢測、設備運行、巡檢及故障記錄、系統操作與運行安全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數據備份與恢複方案、維護保養的操作規程等技術文檔,并應保證系統處于工(gōng)作狀态。
3) 運維企業應确保智慧充電系統的數據安全性。應支持負載均衡、異地災備。數據的保存周期不應小(xiǎo)于1年。
4)運維企業應确保系統正常運行,系統可靠性應不小(xiǎo)于 99.99%;
5)運維企業應提供本地化和遠程服務支持。服務内容應包含智慧充電系統問題處理、充電安全隐患處理、充電安全專業咨詢等多重服務。
3數據交換要求
面向浙江省内用戶提供智慧充電服務的各系統須按本文件要求,交換相關數據到浙江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浙江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地址以浙江省消防總隊公開(kāi)公布的地址爲準。
3.1交換方式
智慧充電樁系統到智能管控平台的傳輸網絡可采用公用通信網。傳輸協議采用HTTP或者HTTPS協議,同時采用加密模式确保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信息安全技術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級别要求》GB/T 22239的相關規定。除告警信息外(wài),其它信息由智能管控平台定期向各平台進行數據采集。告警信息由各平台向智能管控平台定期報送。
3.2交換内容
系統須向智能管控平台交換以下(xià)數據:
1) 單位信息:
包含{社會單位(站點、建築物(wù))主鍵,社會單位(站點、建築物(wù))名稱,所屬運營服務公司編碼(id),詳細地址,緯度,經度,區域編碼,設備數,所屬平台廠商(shāng)code}
2) 運用服務公司信息:
包含{運營公司ID,運營公司名稱,運營公司編碼,運營公司地址,聯系人姓名,聯系人電話(huà)}
3) 設備信息:
包含 { 設備id,設備名稱,設備類型,地址,緯度,經度,運營服務公司,社會單位(站點或者建築物(wù))id,平台廠商(shāng)code,安裝日期,設備狀态,設備生(shēng)産公司或品牌,部件數量 }
4) 部件信息:包含{設備部件id,設備部件名稱,地址,設備部件關聯的設備id,部件生(shēng)産廠家或品牌,安裝日期,設備部件狀态,設備部件類型}
5) 實時告警信息:包含{報警編号id,設備id,社會單位(建築、站點)主鍵, 發生(shēng)時間,報警信息描述,報警類型,設備部件id,平台廠商(shāng)code}。